2021
五月

23

1915

【问问神父】174|知道福音,拒绝,就不得救,如果不知,可能得救,是不是就不要传福音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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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留言:不传福音,不会有人拒绝,不知不罪。传福音,遇拒绝,也许推他\她去地狱了。因此,是否不要说天主教,人家就不知,就不下地狱。一说,人家不便去教堂,拒绝了,传福音成了杀手,还是杀亲人。对吧?

随风神父:当然不对了,我们在上次的分享里已经很清楚地告诉大家,虽然有些人非因自己的罪过,而没认识天主,按照良心生活,是可以得到救恩的,但这并不抵消我们传福音的责任,因为传福音的责任,是耶稣给予教会的使命,是人得救的途径。按着这位听众对于上次我们分享的理解,似乎我们就不用传福音了,因为传福音成为了坏事,让人知道了有天主。这和很多人面对罪过时,所持有的侥幸心态一样。以为不知,就可以免去责任,因此,尽量不去学习教会的道理,以为这样自己就没罪了一样,其实不然。因此,接下来就让我们探讨一下这个“不知”或者说“无知”,究竟是否会让我们免于罪责?

一、无知和不知是否要承担责任?

当我们提到责任,就不得不涉及到伦理,而在伦理上对无知是有很清楚的教导的。它把无知或者说不知分为“可以克服的无知”和“不可以克服的无知”。

所谓“不可以克服的无知”就是指一个人即使通过合理的努力也不能克服的无知。例如,人即便努力,也不能懂得所有的知识。不过,在这里需要注意“合理地努力”。这就是说,我们是经过努力了,而不是像这位听众所说的,规避努力认识天主。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努力呢?合理的努力就是与行动的重要程度和个人的机遇相当的努力。在某些情况下,合理的努力也意味着重要的努力,如 当某些重要的问题处于关键时刻的时候一一救助别人脱离死伤危险,这时的努力就是重要的努力;正是因为这个经过了合理地努力,仍然无知,所以,我们说“不能克服的无知”是不负有罪责的。不能克服的无知又被称为前置性无知,因为它先行于任何自愿的行为,并且也不是自由意志所期望的。

那什么是“可以克服的无知”呢?“可以克服的无知”则是通过合理的努力能去除的无知,而不是因着玩忽粗心或恶意所去除的无知。与不可以克服的无知不同, 可以克服的无知是负有罪责的。可以克服的无知也称为后果性无知,因为它是直接地或间接地被允许的或被期望的,是从先前决定的自由意志"流出"的结果。根据玩忽粗心的程度(不管轻重,人都 负有罪责) ,可以克服的无知可以有不同的叫法:人付出了努力(但 不足够)去消除无知,那这种无知就是简单的无知(simple) ;如果没有采取严肃的措施来消除无知,那就是懈怠的无知 (crass or supine) ;如果人故意想处于无知的状态,那就是伪装的无知 Caffected) 。在这种情况下, 无知是人为故意的,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约束,为了更能胡作非 为。在这种无知所造成的恶果中有一种完全的自由愿意,这是因 为没有真正的努力与意愿来避免这些恶果。(参见《基督宗教伦理学》)

《天主教教理》1860.号也教导我们说:“非故意的无知能减轻,甚至免除严重过错的归咎性。但是人人应该知道铭刻在每一个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则。感性的衝动和情慾,一如外来的压力和病理学的困扰,同样能够减轻故意和自由的程度。恶意的罪过,存心选择邪恶的罪过,是最严重的。”

二、传福音是每人的使命

传福音是我们教会的使命,是耶稣升天前留给我们每一个人的命令。梵二很清楚的告诉我们“旅途中的教会在本质上即带有传教特性”( AG2)这样的教导根植于耶稣的教导:耶稣便上前对他们说:「天上地下的一切权柄都交给了我,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成为门徒,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他们授洗,教训他们遵守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。看!我同你们天天在一起,直到今世的终结。」(玛28:18-20)

保禄宗徒也说:“我若不传福音,我就有祸了。假使我自愿作这事,便有报酬;若不自愿,可是责任已委托给我。”(格前9:16-17)

所以,传教工作的动机出自天主的意愿,「因为祂愿意所有的人得救,并得以认识真理。原来天主只有一个,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也只有一个,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稣,祂曾奉献自己,为众人作赎价」(弟前:二,4 ﹣ 6),「除祂以外,无论凭谁,决无救恩」(宗:四,12)。所以,每一个人因教会的宣讲而认识基督,必须要归附于祂,并和祂及称为祂的身体之教会藉圣洗连结在一起。(AG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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